乐鱼,欧盟更新了化妆品法规1223/2009 附录II 和III

时间:2023-12-04
欧盟委员会按照SCCS的评估定见发布了欧盟化装品律例2018/978号批改案,将万寿菊花提取物和花油列入附����APP录II禁用物资清单、小万寿菊和孔雀草花提取物/花油列入附录III限用物资清单,这两类物资在逗留类和冲刷类化装品中的浓度别离不得跨越0.01%和0.1%,并设定了利用景象限制。

新规条目内容在欧盟公报发布后第20 天起正式生效。根据新条目中的划定,自2019 年5 月1 日起,不合适新规的化装品将不得在欧盟上市;自2019 年8 月1 日起,不合适新规的化装品将不得在欧盟发卖。

2005年,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发布的评估定见SCCP/0869/05提出,万寿菊提取物/油具有光毒性,因为缺少未证明的平安利用限值,建议化装品中不要利用万寿菊、小万寿菊、孔雀草提取物/油。尔后,在评估定见SCCS/1551/15指出,在逗留类化装品中,小万寿菊、孔雀草提取物/油的浓度不跨越0.01%环境下是平安的。但该结论不合用在防晒类和公用在表露在天然某人造紫外线下的化装品,是以,SCCS认为万寿菊提取物/油不该用在这类产物中。

2016年, SCCS指出,应设立小万寿菊、孔雀草提取物和油在淋洗类化装品的最高答应利用浓度为0.1%。

,乐鱼报道